问题 | 中学生休学的条件 |
释义 |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a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b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休学申请流程: 1.由主管学年的学生处副处长应对休学学生的疾病诊断原始资料(病历复印件)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到学生处领取休学申请,提交书面申请。 3.班主任认证,学年主任签署意见,学生事务主任审核,校长签字同意。 4.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初中阶段的中学生学籍档案和账本。 5.家长携带相关材料(休学证明、初中学籍档案、学籍册)到教育局办理手续。 6.家长寄回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处保管。 办理流程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 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 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 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一)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在一学期内因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三)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休学、复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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