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八十九条【保管费】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一)寄存人,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二)保管人,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2、亲自保管义务,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6、责任承担:,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