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补社保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1、确定劳动者在职期间是否应缴纳社会保险和如何缴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的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2、因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费用负有征缴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此类争议不应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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