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广告及其责任主体 |
释义 | 商品房广告,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它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商品房广告的责任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广告主是商品房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广告经营者是指受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广告发布者则是指为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机构或个人。 一、摄影作品侵权主体包括哪些 根据侵权情况的不同,侵权主体也有不同。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比较多见的侵权形式有两类: 一类是广告主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在媒体上发布,在广告中使用摄影作品; 一类是媒体自身将摄影作品作为插图或配图使用。这一类的侵权主体一般包括以下三方,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即媒体。其中广告经营者是故意侵权,广告主和媒体在明知的情况下是故意侵权,在放任的情况下是未尽审查义务或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过失侵权,一般情况下,在诉讼中,诉讼请求以广告公司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广告主与媒体承担连带责任为宜。 二、虚假宣传违反了哪些法律 1、广告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广告经营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55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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