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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赠送需要什么才有效力
释义
    财产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后有效。
    一、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质押
    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抵押的土地必须是是有偿转让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在不转移对特定物的占有的情况下,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合为货币。而土地使用权作为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具有相对独立性,且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财产权利,以其设定抵押既可以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也可有效保护债权。
    二、赠与别人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
    赠与他人财产在该财产权利转移给受赠人后原则上不得要回,特别是赠与行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经过公证的情况下更不能要回赠与的财产。但在受赠人没有成就赠与人设定的赠与条件或没有履行赠与人设定的特定义务的情况下则有权要回其赠与的财产。
    三、夫妻的财产赠与能否被撤销?
    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是否能被撤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转移后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动产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属于不动产、权利等需要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手续之前要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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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