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官不为村民办事怎么处理 |
释义 | 村干部不为村民办实事的处理办法: 1、村干部不为村民办实事,可以提供有力证据,向乡镇纪检部门或者县监察局实名举报,有关部门会依法核实查处; 2、村民可以在权威网站、电视台、报社披露村干部不为村民办实事的相关情况,以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3、村干部不为村民办实事,不履行村干部的职责,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依法罢免该村干部。 一、村干部 村干部是区别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体,村干部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具体来讲,村干部主要是指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村党支部(党总支)委员、副书记、书记,村民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和村民委员会内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是主要村干部。 二、村干部的作用 1.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和实践者,是党中央在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中坚力量,是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他们担负着组织和领导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2.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 3.农村基层组织和村干部是农民诉求的首选通道和依托对象,在农民心中扮演重要角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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