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怎么构成的 |
释义 |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是铁路职工; 2.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 3.主观上是过失; 4.客观上表现为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铁路运输法院受案范围 铁路运输法院受案范围: 1.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2.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当事人提起上诉或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二审案件,由相应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 4.各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实施。 二、怎样才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 以下四要件可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航空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与其他罪名的界限 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同属重大交通肇事的犯罪。客体均为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肇事罪观上也都出于过失,客观上也是都是以违反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其区别主要是: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后二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分别为航空人员与铁路职工,其他自然人一般主体不能构成这两种罪。 (2)发生的场合不同。本罪主要发生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过程中(不排除一般主体在交通运输领域外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后二罪,分别发生在航空运输与铁路运输活动中。 (3)违反的具体注意义务不同。根据运输领域不同(公路、水上),本罪行为人违反的可以是特定的注意义务,也可以使一般的注意义务;而后两罪违反的,只限于特定的注意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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