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诉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录音、录像等方式提交,而电子证据也被视为一种有效的证据形式。同时,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可以代替手写签名。因此,电子方式提交证据是被允许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举证。严格禁止以辩解为目的,在庭审中提出新的证据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指控必须有证据证明,不允许倒置证明责任。被告人有权拒绝作无罪的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六条:“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的技术方式的改变而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