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a区域牌照申请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浙a区牌照申请条件如下: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二)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县(市)指标、阶梯指标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个人名下仅拥有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小客车的,视为名下无车。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 二、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号牌号码选取方式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贯彻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的有关要求,允许群众自主选择计算机自动选取或者自行编排的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保证号牌号码选取公平、公正。供群众通过计算机自动选取的号牌号码一次不得少于5个,可供选择的号牌号码资源总量不得少于1000个。供群众通过自行编排的方式选取的号牌号码资源总量不得少于500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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