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人办理浙A区域牌照需要的条件有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和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二)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阶梯指标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个人名下仅拥有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小客车的,视为名下无车。 浙A号牌小客车——错峰限行规定 限行时段: 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时段 限行路段: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