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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有何不同?
释义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在土地性质、产权限制、购买对象、房屋面积和建设目的等方面存在差异,前者是政府划拨用地,购买者拥有不完全产权,购买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房屋面积需达到建设标准,建设目的是住房保障;而后者是出让地,购买者拥有完全产权,无限制购买对象,房屋面积由企业决定,建设目的是赚取利益。
    法律分析
    1、土地性质不同。经济适用房是政府划拨用地,商品房则是出让地。
    2、产权限制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由政府划拨,所以购买者拥有的是不完全产权。
    3、购买对象不同。如果要经济适用房,那么,购买方必须是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并且名下没有任何房产。
    4、房屋面积不同。由于经济适用房是以保障性为主,房屋面积必须达到建设标准,满足购买方的基本要求。而商品房则是出于对获益的追求,由企业自己决定。
    5、建设目的不同。商品房的建设目的是为了赚取利益,经济适用房的建则是为了给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拓展延伸
    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与适用条件
    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是房地产市场中两种不同的住房类型。商品房是指由开发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开发和销售的住房,购买者可以自由选择。而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或相关机构为了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而建设的,价格较为优惠。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价格、购买条件和使用范围上。商品房价格较高,购买者需自行承担,而经济适用房价格相对较低,购买者需符合一定的经济条件和购房资格。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购房者需符合一定的收入和户籍等条件。因此,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价格存在明显的差异,购房者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住房类型。
    结语
    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是房地产市场中两种不同的住房类型。商品房由开发商按市场价格开发销售,购买者自由选择;而经济适用房是为满足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而政府或相关机构建设,价格较为优惠。购买条件、价格和使用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购房者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住房类型。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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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