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实施前款规章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章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