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保险公司拒绝遗传性疾病理赔的情况,法律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可能会以以下几种理由拒赔: 1. 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保障遗传性疾病或相关风险; 2. 申请理赔的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对自身或家族遗传病史进行如实告知; 3. 遗传疾病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已经存在,或者在投保时已经发现但未进行告知。 但是,如果遗传性疾病发生的原因是新发突变或突发病变,而非自然遗传,保险公司就无法以遗传性疾病拒赔为由。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原则,不得损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和保险利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对其健康状况、疾病史、家族病史等情况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自身或家族的遗传病史,而保险公司未能发现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