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税缴纳时间如下所示: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缴纳房产税的有以下几种形式: 1、企业将原来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当月就要缴纳房产税; 2、委托施工团队建设的房屋,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3、使用出租或者是出借的房屋,应该从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4、若是自建房屋用于房产经营的,缴纳房产税的日期为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综上所述,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