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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履职致人损害,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释义
    用人单位仍需要承担,但可以向有过失的员工追偿。员工履职过程中代表的是用人单位,对外发生侵权时应当由用人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根据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对员工进行追偿。员工无过失的,用人单位不能追偿;员工存在过失的,根据过失的大小按比例承担。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向员工追偿是有时限的,不是无限的,任意的,前提是员工存在重大过错,且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单纯轻微的过错不构成追偿的前提条件。同时追偿权作为一种诉权形式,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获得全额赔偿。
    用人单位挖人被原单位起诉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风险提示: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物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区分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1、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若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对此物业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2、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风险提示: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对于高空抛物的可能性的存在应该充分预估,同时应该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在难以确定侵权人时就很有可能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了。
    员工因工外出受伤,用人单位需要担责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承担责任。风险提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有职业病,用人单位如何赔偿
    员工有职业病,用人单位如何赔偿,需要从以下两点进行分析:1、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后续的自理费、护理费。①员工职业病应当按照工伤享受医疗待遇,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②员工还享受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③员工患有职业病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最多可以享受12个月。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赔偿生活不能自理费、护理费等。2、用人单位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需支付以下费用。①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补缴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期;如果仍不缴纳的,将被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②员工工伤的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③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保护条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会面临被罚款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会被责令关闭。
    员工发生工伤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应该在公司的员工发生工伤后,给予一定的照顾,但若是因工伤而解雇员工,则需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因工伤残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应依据这些条款做出判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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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