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汇缴申报:当为汇缴申报时,直接选中; 2.所得项目:下拉选择,当为汇缴申报时,默认为“工资薪金所得” 3.所得项目子目:下拉选择; 4.所属期起:系统自动显示,可修改; 5.所属期止:系统自动显示,可修改; 6.国籍地区:下拉选择;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7.汇总人数:纳税人填写; 8.应纳税所得额(汇总):纳税人填写。 9.税率:计税后显示,系统自动计算,不可修改。 10.速算扣除数(汇总):计税后显示,不可修改; 11.应纳税额(汇总):计税后显示,不可修改。 12.已申报应纳税额(汇总):计税后显示,不可修改; 13.批准减免税额(汇总):计税后显示,不可修改; 14.可抵缴税额(汇总):计税后显示,不可修改; 15.应扣补(退)税额:计税后显示; 16.实缴金额总计:计税后显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