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贷款人角度来考察,贷款风险是指贷款人在经营贷款业务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贷款风险通常是对贷款人而言的。贷款风险是可以度量的,贷款风险具有可测性,可以通过综合考察一些因素,在贷款发放之前或之后,测算出贷款本息按期收回的概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