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没有离婚又和其他男人生了孩子,这种行为违法吗? |
释义 |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未离婚和第三者生孩子的问题,主要是确定是否属于重婚,构成重婚主要有两种情况:(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我们认为事实上的重婚是比较难证明的,但又是发生频率最高的。一方有配偶,另一方还与其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能会触犯刑法上的重婚罪,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如果长期同期并怀孕是有可能构成重婚行为的,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41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刑法》第258条: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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