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辞职不算视同缴费原因为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前,职工养老实行单位退休制度,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根据职工连续工龄计算退休费,由单位负责发放。职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后,原工作单位不再负责支付其退休费。重新参加工作后,连续工龄重新计算。因此,职工除名或自动离职前的工作年限不能作为连续工龄的组成部分,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吗? 员工离职不是必须提前一个月的,除非是自己主动辞职是需要提前30天的。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法律依据:《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第一条关于辞退职工是否可按《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办理的问题。 辞退职工工龄计算问题,原劳动人事部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中明确,即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第二条关于自动离职的职工是否亦可按《复函》意见处理的问题。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