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旧伤残鉴定对比,规定是 |
释义 | 级别项目2006版2014版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一级增加 删除第3款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合并 更改第4款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第3款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第5款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第4款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第8款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第7款双下肢膝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第9款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第8款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级别项目2006版2014版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二级增加 删除第10款双下肢高位缺失。 第12款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合并第19款双侧上颌骨完全缺损。第17款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第20款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更改第5款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第5款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第14款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第12款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第15款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第13款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第16款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第14款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 中4个及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第40款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450μmol/L(5mg/dL)。第37款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450μmol/L(5mg/dL)。 级别项目2006版2014版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三级增加第14款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删除第3款重度癫痫。 第13款一侧肘上缺失。 合并第25款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第24款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第26款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更改第1款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第1款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第2款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第2款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第7款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第6款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第14款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第12款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 第15款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 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第13款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 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及另一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第23款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第22款喉或气管损伤导致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第31款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第29款一侧全肺切除并大血管重建术。 级别项目2006版2014版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四级增加第2款重度癫痫。 第12款一侧肘上缺失。 删除第5款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第15款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第49款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第51款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合并 更改第2款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第3款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 第10款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第10款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第56款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第54款放射性损伤致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第57款免疫功能明显减退。第55款放射性损伤致免疫功能明显减…… 级别项目2006版2014版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五级增加第4款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第20款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遗留重度功能障碍。 删除第1款癫痛中度。 第5款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第28款一侧眼球摘除者。 第35款舌缺损>1/3,但 第44款十二指肠憩室化。 第55款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第57款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第59款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第62款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合并第63款肺功能中度损伤。第56款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第64款中度低氧血症。 更改第11款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第10款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中的一项。 第12款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第11款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第15款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第14款肩、肘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第17款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第16款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第23款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第23款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控制眼压者。 第25款一眼矫正视力>> 第30款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第29款喉或气管损伤导致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第38款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第36款肺叶切除术并大血管重建术。 第46款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第43款肛门、直肠、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第46款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第50款两侧睾丸、附睾缺损。 第54款生殖功能重度损伤。第51款放射性损伤致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第58款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第53款双侧卵巢切除。 级别项目2006版2014版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六级增加第1款癫痫中度。 第7款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第27款一侧眼球摘除,或一侧眼球明显萎缩,无光感。 第57款尿道狭窄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需定期行扩张术。 第61款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第64款子宫切除。 第65款双侧输卵管切除。 删除第14款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第53款青年脾切除。 第61款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合并第19款一侧踝以下缺失。第20款一侧踝以下缺失。或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第20款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更改第2款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第3款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第8款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第10款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第9款不完全性失语。第11款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第15款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第16款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第23款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第23款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第24款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第24款一足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第25款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第25款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重度障碍。 第37款舌缺损>1/3,但舌的1/3,但 第45款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第46款大血管重建术。 第59款生殖功能轻度损伤。第60款放射性损伤致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第62款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第63款女性双侧乳房切除或严重瘢痕畸形。 第69款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第72款放射性损伤致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第73款工业性氟病Ⅲ期。第76款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重度中毒。 级别项目2006版2014版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七级增加第7款人格改变或边缘智能,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存在明显社会功能受损者。 第8款不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第15款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 第19款一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删除第14款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第15款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第16款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第17款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第22款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第37款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第38款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第39款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 第45款肺功能轻度损伤。 第58款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第59款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第60款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第62款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合并 更改第6款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第6款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致深感觉障碍。 第8款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第10款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两项者。 第20款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第18款肩、肘关节之一损伤后遗留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第24款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第22款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第25款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第23款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 第26款下肢伤后短缩>2cm,但2cm,但≤4cm者。 第33款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第31款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控制眼压者。 第53款成人脾切除。第47款脾切除。 级别项目2006版2014版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八级增加第14款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第17款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第18款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第22款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第49款肺功能轻度损伤。 删除第1款人格改变。 第49款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第53款胆道修补术。 第59款输尿管修补术。 合并第13款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第67款女性单侧乳房切除或严重瘢痕畸形。 第67款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更改第7款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第6款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第8款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第7款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 第15款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第13款脊椎压缩性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不稳定性骨折。 第17款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第16款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第22款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第24款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第33款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第35款喉或气管损伤导致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第34款发声及言语困难。第36款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困难。 第43款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第45款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第61款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第61款一侧睾丸、附睾切除。 第63款性功能障碍。第63款脊髓神经周围神经损伤,或盆腔、会阴手术后遗留性功能障碍。 第65款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第66款单侧卵巢切除。 第66款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第65款单侧输卵管切除。 第71款工业性氟病II期。第71款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中度中毒。 级别项目2006版2014版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九级增加第14款1~2节脊柱内固定术。 第18款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第23款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第24款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第35款一侧下颌骨髁状颈部骨折。 第36款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第42款胸、腹腔脏器探查术或修补术后。 删除第9款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第13款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第22款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第23款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第35款肺修补术。 第37款膈肌修补术。 第39款食管修补术。 第40款胃修补术后。 第41款十二指肠修补术。 第42款小肠修补术后。 第43款结肠修补术后。 第44款肝修补术后。 第46款开腹探查术后。 第47款脾修补术后。 第48款胰修补术后。 第49款肾修补术后。 第50款膀胱修补术后。 第51款子宫修补术后。 第53款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合并 更改第2款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第2款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致浅感觉障碍。 第7款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第7款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两项或轻度毁容者。 第12款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第11款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第14款脊椎压缩前缘高度 第15款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第13款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第18款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第17款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第24款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第22款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 第31款发声及言语不畅。第31款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不畅。 第54款乳腺成形术后。第41款乳腺成形术。 级别项目2006版2014版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十级增加第13款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第38款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删除第4款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第10款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第39款开胸探查术后。 第40款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第41款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第42款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第43款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第44款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第45款卵巢修补术后。 第46款输卵管修补术后。 合并 更改第1款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第1款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 第5款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第4款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第6款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第5款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第14款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第12款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第22款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第21款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第48款免疫功能轻度减退。第40款放射性损伤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第50款工业性氟病I期。第42款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第51款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第43款井下工人滑囊炎。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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