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需要谁到场? |
释义 | 办理公证遗嘱,最关键的还是要当事人本身到场,让他人代替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另外还要公证处的见证人、翻译等人到场,其他的人是否到场是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应的。遗嘱人在世时遗嘱是存放在公证处保存的。如若遗嘱人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到达公证处,也可以由公证处派人上门在遗嘱人的住处办理。办理时申请、受理、审查和出具公证这四个流程全程必须是遗嘱人自愿的。 一、出境后出生和遗嘱公证怎么办理 一、公民因离境而注销户口后,申请办理出生公证的,应当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另外,出生公证并不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到公证处代办。 二、公证遗嘱是《民法典》所规定的遗嘱形式之一,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遗嘱公证可以由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如果因身体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到公证处去的,也可以申请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居住的地方办理。 二、公证遗嘱的撤销 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之必要条件:(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遗属公证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遗属公证要求立遗嘱人以外的人回避。公证员询问立遗嘱人时要求家属等有利害关系的人回避,办理遗嘱的房间一般也是隔音性能很好,甚至具有录音录像设备的。子女如果到场也必然不能进入立遗嘱的办公室,因为遗嘱在立遗嘱人在世时是保密的,任何利害关系人在立遗嘱人旁边都会影响到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是否自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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