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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下列涉毒人员可以不予处罚的是什么
释义
    涉毒人员的处罚如如下: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还应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对吸毒人员采取治安处罚和强制措施,是为何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是吸毒人员家属的要求。对吸毒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后,如果查出吸毒人员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或者有引诱、欺骗、强迫、教唆、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则要按照《刑法》相关条文处以刑罚。毒品犯罪包括以下九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4、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6、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7、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8、留容他人吸毒罪;
    9、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规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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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