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卖自己的银行卡是违法的。个人申领的银行卡,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售卖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还有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如收购人利用收购、租借的银行卡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持卡人极可能背负连带责任,甚至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银行卡指的是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 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