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一案件多个原告的退款,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退款。 退款清偿顺序分配如下: 1、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 2、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 3、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 4、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 5、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原告起诉需要提供的资料具体如下: 1、起诉状; 2、本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材料; 3、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和证人,证据材料一般以提供原件为最好; 4、委托他人参加诉讼的,还要提供授权委托书等。 综上所述,在审理期间,应当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并可以依法调取相关证人证言、出具书证、勘验现场等方式获取证据。被告发现原告提供的证据有虚假或不实之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证据进行鉴定或提供反证,用以证明证据不真实或存在瑕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