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支持44小时还是40小时 |
释义 | 法律分析:1997年5月1日以前,以企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基础。即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4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上述加班加点,仍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997年5月1日以后,一律应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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