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
释义 | 要约邀请和要约有三个区别,分别是: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