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可以让家人代领。委托他人领取的,需要提供产权证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代领人需提供产权人提供的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件。办理房产证需要下列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7、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 办理房产证需要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15天内,将合同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备案手续;购房者在使用所购商品房后3个月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受理登记15个工作日后,到房屋产权所交齐登记费、鉴证费等有关费用;房屋所有人凭身份证、私章、收件收据和收款票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