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文件规定,废止“餐费报销时需要附列菜单,若是招待用的餐票报销需要附列招待对象的单位,被招待人的级别,姓名”等相关规定,餐饮发票据实开具即可,无需列明详细菜品、菜单。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也即增值税开具方面也未规定餐饮发票的开具需要按菜单具体名称开具。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二条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