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四十年产权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一直到四十年为止,并非从购房者买到房子开始计算。我国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如果是因为某些原因,国家需要收回的,也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房屋产权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但是房屋仍属业主所有。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一般的40年产权房到期以后都会自动续约,也可以向国家土地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如果之前有过协议的,按协议来处理,如果没有协议或其他附加的话,按法律法规或地方行政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