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中保全程序及时间规定 |
释义 | 诉中保全程序及时间规定是,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诉中禁令具有依附性的特点,必须依附于诉讼。因此,诉中禁令既要以提起诉讼为前提条件,又依附于判决结果。一旦裁判的结果不同于诉中禁令的内容,那么诉中禁令在于判决结果冲突范围内自动失去效力。而一旦裁判结果与诉中禁令的内容一致,那么禁令措施可以转化为执行措施。诉中禁令具有暂时性的特点,诉中禁令不是纠纷的最终解决方案,只是暂时性地对申请人提供保护。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2、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4、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5、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6、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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