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评估公司评估收费标准 |
释义 | 这要取决于车辆的价值。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计费方法计算: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对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计算据实收取。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的流程 1、办案交警填写委托书; 2、办案交警或当事人将委托书送区县物价部门评估定损; 3、评估人员通知当事人定损评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4、事故各方有关人员到定损车辆存放地参加损失评估鉴定; 5、物价部门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 6、物价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鉴定结论书交纳鉴定费; 7、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 8、市物价部门重新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办案交警审核确认。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七条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第三十七条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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