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业家庭户口是集体户口吗 |
释义 | 农业户口是指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2014年我国已经取消农业户口,统称居民,除过单位集中保管的集体户口外,有户口本的都叫家庭户口。家庭户口可能是城镇户口也可能是农村户口,要看户口上注明的是非农业户口还是农业户口。 一、户籍性质是什么啊? 按国家规定,早期,我国户口性质只有两种: 1、农业户口; 2、非农户口。 农业户口比较庞大,也比较单一。而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成份复杂。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这些带户口的,可以说都是户口性质,只是:大分类性质和小分类性质的区别。所以,你可以填大性质的:非农户口,或填小性质的城镇户口。 户口性质有时和户籍性质相通,分为城镇户籍(非农户籍)和农业户籍。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如大学院校的学生,是多个人在一本户口本上)和家庭户口、军籍户口三种。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二、城镇户口和城市户口有啥区别 没有区别,都是属于非农业户口,只是居住地的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没有“城镇户口”这个类别。实际上,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城镇户口是指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城镇户口又叫城镇户籍,是指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即城镇定量户口的居民,也简称“市民”。 三、儿童户口可以单独立吗 不可以单独立户。 1.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2.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3.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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