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质押在哪里登记 |
释义 | 1、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2、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3、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下载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专利表格下载与专利权质押相关),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1)合同名称,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名称; (2)代理人,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 (3)债务金额,填写主合同债务金额; (4)质押金额,填写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金额; (5)签章一栏应当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并标注时间。代理人签章一栏应当由被委托人签章。 (6)质押专利件数多于3件,在申请表中无法填写完整的。当事人可参照申请表质押专利信息表格,增设申请表附页,将余下的专利信息填写在附页中。 2、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3、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 4、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专利权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1)专利权必须有效。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质押也不可能是无限期的,在质押期限内,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 (2)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质物(专利权)的全部来担保债权的实现。 (3)专利申请权虽然是获得专利权的前提,依法可以转让,但其明显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使之不能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权,因而不能将专利申请权作为质物进行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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