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商部门以信用监管规范预付式消费。随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断完善,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公示系统强化信用监管,及时将因预付式消费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信息录入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提醒消费者注意。同时,积极推动部门间开展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企业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