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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
释义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农用地上搭建养殖场属于违建吗
    农用地上搭建养殖场,如该农用地为耕地,则属于违建。如在耕地以外的农用地搭建养殖场,不属于违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三、明确禁养区范围。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包括核心景区和非核心景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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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9: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