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产权不发生变动,产权人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会收回,使用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以后不会因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就无偿收回住宅房,也不会通过国土资源部门向住宅房的使用人再次收取土地出让金,但需要补缴。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