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债产生条件: 1、充裕的闲置资金。只有在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社会上才会有充足和稳定的闲置资金,这是发行公债的物质条件。 2、金融机构的发展和信用制度的完善是发行公债必须的技术条件,否则公债发行便缺乏有效的手段和工具。 3、公债的存在和发展还必须与商品货币经济下的社会意识观念相适应。公债是政府为解决账户透支的问题而采取的借债。政府可向社会的企业、事业机构及个人借债,向中央银行借债,也可向国外借债。所以,可以将公债定义为国家或政府举借的债,是指国家或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采取信用的方式,向国内外取得的债务。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政府调节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条例》第四条 地方经济建设公债的票面金额不宜过高。公债的利息,年利率一般不宜超过百分之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发行无息公债。 第五条 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可以分期偿还,偿还期限,一般不宜超过五年。利息于还本时一次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