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
释义 | 工伤保险不包括精神损失费赔偿,用人单位需承担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工伤治疗需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符合规定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需按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出差就医费用可报销。申请工伤认定需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 法律分析 一、工伤保险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哪些 如果是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用人单位承担医药费,还要承担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从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一年内,劳动者及其亲属可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如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领取);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册或两个以上工友的书面证言);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结语 工伤保险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根据该条例,工伤保险并不包含精神损失费。对于工伤,雇主需承担医疗费用、残疾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治疗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相关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的70%发放。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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