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风吹掉物造成损害谁承担责任 |
释义 | 建筑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责任人需证明无过错。禁止抛掷物品,若造成损害,侵权人负责,难确定侵权人时,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可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需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未履行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公安等机关应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法律分析 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拓展延伸 大风引发的财产损害责任归属及赔偿问题 大风引发的财产损害责任归属及赔偿问题是一个涉及法律责任和赔偿的复杂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大风造成财产损害时,责任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损害发生在私人财产上,责任可能由财产所有者承担,但也要考虑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如果损害发生在公共财产上,责任可能由相关政府部门承担。赔偿金额的确定将根据损失程度、财产价值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建议当事人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并获得合理的赔偿。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时,责任归属于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能证明无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侵权责任,并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如有损害发生,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建筑物使用人应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将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大风引发的财产损害,责任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议当事人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保护权益并获得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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