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1、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情形有: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有哪些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