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补发工资的个税申报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将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单位补发工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将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各地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准。1、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 2、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全月应纳税额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元(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