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注销不需要固官费,10年有效期到期未续展会自动取消的。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注销申请的申请日期,以递交日或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注册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 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 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册商标部分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返还,或者重新核发《商 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一、商标注销后多久才能申请? 已注册商标被注销或者到期满一年的可以再次申请注册,如果是同一个申请人就没有时间限制。 注销注册商标,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放弃注册商标专用权时,由商标局取消其商标注册的程序。 注销注册商标有两种情况: (1)商标所有人主动提出注销的申请,并缴回《商标注册证》。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商标所有人不办理续展手续,在宽限期内仍不办理续展,即丧失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由商标局办理注销。注销应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在注销后的一年内,他人一般不能以相同或近似商标再行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