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海津贴怎么计算 |
释义 | (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绩效工资水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及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首次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要在对事业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进行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单位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并相应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其中,经费来源全部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按省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水平确定;在确定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拨付的事业单位,在认真核定和严格执行财政保障政策及标准基础上,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可适当高出一定幅度,但高出部分不得超过上年度当地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水平的1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原则上不高出当地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水平的20%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各事业单位的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本级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根据对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情况,适当核增或核减绩效工资总量。对于社会公益服务质量好、行业业绩突出、运行效率高的事业单位,可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于社会公益服务质量差、运行效率低的单位,要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高校、医院、科研机构以及工作条件艰苦,情况比较特殊的地勘等其他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但不得超过上年度当地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水平的20%。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重一般为70%—40%,设青海津贴和生活补贴两个项目,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事业单位的公益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重一般为30%—60%,单位可结合实际设立岗位津贴、工作量补贴、业绩考核奖等项目,也可在考核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方法。对考核分配制度比较完善的事业单位,根据内部搞活分配的需要,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重。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引导事业单位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搞活内部分配。在分配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注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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