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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的优劣比较
释义
    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的主要区别如下:1)被执行人范围不同,税收保全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税收强制措施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2)执行限度不同,税收保全的执行限度以应纳税额为限,而税收强制措施除了强制执行滞纳金外,还可以强制执行其他未缴纳的款项。这体现了政策上对滞纳金作为纳税义务的延伸。
    法律分析
    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的区别如下:
    1被执行人范围不同。税收保全措施的使用范围只涉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强制执行措施的使用范围除涉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之外,还涉及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所以从被执行人角度看,强制执行措施比税收保全措施的涉及面要广。
    2执行限度有差异。税收保全措施执行限度应当以应纳税额为限;而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这里体现的政策精神是:滞纳金是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纳税义务而被课以的新的给付义务,是税款的正常延伸。
    拓展延伸
    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的优劣比较:法律框架下的权衡与选择
    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是税收征收过程中两种常见的手段。税收保全指的是通过采取措施保护税款的安全性和及时性,包括查封、扣押等;而税收强制措施则是指通过强制手段追缴拖欠的税款,如罚款、查封财产等。在法律框架下,对于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的选择,需要进行权衡。税收保全能够保障税款的安全,但可能对纳税人造成不便;税收强制措施能够追缴拖欠的税款,但可能引发纠纷。因此,在权衡中需要考虑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征管的效率以及社会稳定等因素。综上所述,法律框架下对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实现税收征管的平衡与公正。
    结语
    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在税收征收过程中起到不同的作用。税收保全是为了保护税款的安全性和及时性,而税收强制措施则是为了追缴拖欠的税款。在选择使用税收保全或税收强制措施时,需要权衡纳税人的权益、税收征管的效率和社会稳定等因素。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才能实现税收征管的平衡与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十二条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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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