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退员工依旧上班怎么办? |
释义 | 辞退员工后继续上班的处理方法及维权方案。口头辞退不生效,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无故辞退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不同情况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或支付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者可先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无效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一、辞退员工依旧上班怎么办? 1、当公司明确表示辞退员工时,如果劳动者确实犯了严重过错很可能就认了,但如果单位辞退理由不充分,劳动者可能就会依维权。维权方案有可能是选择要求单位赔偿,也可能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口头辞退不生效,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直至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避免用人单位以口说无凭按旷工处理,难以维权。用人单位拒绝上班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对辞退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3、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二、劳动者严重违法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四、现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 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先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没有效果或者效果不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辞退员工后仍要求上班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维权要求单位赔偿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口头辞退不具法律效力,劳动者应坚持上班直到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对于无故辞退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具体情况,劳动者可先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若无效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合法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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