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沈阳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程度,划定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以及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设置显著警示标志,向社会公告。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行、禁用区域,禁止驶入高排放车辆或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