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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
释义
    

法律主观: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是关于传染病疫情公布及其要求的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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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