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公司上班,手被油烫伤,算工伤吗? |
释义 | 餐厅工作中因工作原因被油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工伤期间,职工按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伤情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伤残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时,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分析 因为工作原因被油烫伤算工伤,治疗休养期间按正常上班开工资。职工在餐厅工作,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被油烫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餐厅,从事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被油烫伤,符合第十四条(二)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被油烫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被油烫伤认定为工伤的,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包括从事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伤。其他情况下的伤害则不能被视为工伤。在治疗休养期间,职工应按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伤情或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将负责提供护理服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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