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叫去谈话流程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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