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女方户口的处理方式如下: 1、迁回原户口,离婚后,女方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迁回自己父母的户口;需要得到父母所在地的村集体同意后才能迁回原户口; 2、另立户口,离婚后女方也可以选择另一个新的户口,前提条件是要有自己的房产。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哪些材料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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